我什么时候可以 申请申诉听证?
所有 PHA 和 PAPMC 的公共住房租户都可以申请申诉听证会,以对《租赁终止通知》提出异议或向 PHA 提出问题。
申诉听证程序 是什么?
- 填写《申诉听证申请表》并交给经理。
- 应在 10 天内安排与经理的非正式会议。
- 应在会议结束后 5 天内发出总结与决定。
- 接受或拒绝总结与决定。 如果您不认可 PHA 的决定,请在 10 天内签字并将其交回经理。
- 应在 20 天内安排申诉听证会。 如有疑问,请致电 PHA 申诉协调员,电话:215-684-5909。
我该如何准备 申诉听证会?
立即开始收集 证据来证明您的申诉理由。 证据可能包括:
- 照片
- 租金收据
- PHA 的信件
- 维修收据
- 收入证明
- 警方报告
- L&I 检查报告
- 医生证明
- 公用事业服务账单
- 证人
- PHA 租金分类账(AR 历史记录)
在 申诉听证会上会发生什么?
申诉 听证会通常在 2013 Ridge Avenue(靠近 Ridge 街和 Master 街交汇口)举行。
- 在听证会上,您可以出示证据、传唤证人并向听证官 解释您的案件详情。
- PHA 也有机会出示证据、传唤证人并 向听证官解释他们的理由。
- 听证官应在听证会结束后 15 天内 向您发送书面裁决。
- 如果您对裁决不满意,可在 30 天内向市政厅 296 室 (City Hall, Room 296) 的普通诉讼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