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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东负责支付水费,但我收到了停水通知。 我有哪些权利?

如果您是租户,且水费账单是以房东的名义开具,则根据州法律,您享有特殊权利。 公用事业公司必须在计划停水前至少 30 天通知您。 通知必须包含关于您有权继续使用服务并留在家中的具体说明。

通知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您收 到的通知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如果我没有收到上述通知,我该怎么办?

我必须向公用事业公司提供我的租赁合同副本吗?

法律要求公用事业提供商向每个“合理情况下可能”有租户入住且租户会受公用事业服务断停影响的房屋或公寓发出通知。 您没有法律义务向公用事业公司提供您的租赁合同或相关信息以有权获得通知。 未向合理情况下可能有租户入住的房屋或公寓发出通知,这构成了违反州法律的行为。

收到通知后,您可能需要提供身份 信息并证明您是租户,以便继续使用服务。

我能否取代我的房东成为该公用事业公司的客户?

根据州法律,任何可能因房东名下服务 断停而受到影响的租户都有权同意, 若该公用事业公司能够提供该项服务(通常是指租户的住所 有独立计量表),则后续公用事业服务将以租户的名义 提供。 请直接向该公用事业公司 咨询如何以您的名义申请服务。

我的房东能否致电该公用事业公司并要求断停服务?

不能。 如果 房东想要切断服务,适用的规则与房东 不付款时的规则一样。 该公用事业公司仍必须提前 30 天通知,并告知租户 有关继续使用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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